每次跟同事出差的路途上,剛好就是簡短會議、觀念溝通,或是聊天的好時機。

今天從台北回來時,同事提到她很幸運的擁有現在的男朋友,可以無所不談的;那麼習慣的於對方。那種感情已經昇華成家人一般,像家人一般的親近無私,也那麼的包容與和樂。因為是家人,所以不會對他生氣,就像對父母、對親兄妹也不需要生氣。

然而,她男朋友卻不認同只有這個解釋,他認為不應該只是家人,他認為還是要有情人的元素在裡面。為此,女同事匪夷所思,家人不是比情人更高一個層次嗎?我卻對他男朋友的觀念表示認同。

我們常常習慣一件事;常常跟一個人相處久了以後,就不需要改變,就認為一切都自然的順理成章。我說,能昇華成家人很好,但是妳以後不需要每天跟家人一起睡,你不需要每天都跟家人面對共同的日常生活、經濟、或是孩子的教育問題,你不需要經常跟家人談情說愛。

如果兩個人之間失去了情人般的親密互動,失去了初戀般的誘惑挑逗,失去了看著對方的眼;緊握著對方的手,那股激情,那樣的愛情索然無味。就像很多人說的婚姻是戀愛的墳墓,我們如何下半輩子都與另一個人住在墳墓當中?

她說:「我從小看著我爸媽吵吵鬧鬧,三不五時吵著要離婚。現在還不是一樣在一起?」是的,我們這一代以前,即使夫妻之間再多的問題、再多的感情衝突,終究因為傳統的道德觀念與束縛;因為眾多的孩子,還是必須選擇忍耐與妥協。尤其我看過、聽過很多上一代一起胼手胝足的創業過程,最後還是得為了共同的事業,繼續選擇忍耐與妥協。

兩個人結了婚,必定要面對太多的生活問題帶來的感情扣分。如果只是像家人般的無限容忍,沒有了愛情的情趣加分,沒有愛情的反覆潤滑,這必定是一盤輸了的人生的棋。如果你在意,苦了自己,如果你可以不在意,則苦了對方。

說到這裡,我們可以逕自的決定自己要的方式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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