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我打了我的小孩四下。他被我從廚房追到客廳,然後奪門而出,我們在庭院剛洗好的車庫一起滑倒,接著他鞋也沒穿的消失在社區巷道裡。

於是,這兩天我想了很多,望著那最後一幕的情景,怎麼跟二十幾年前的那個晚上那麼相似。自從當爸爸以來,我一直在努力的學習當好一個爸爸。所謂當好一個爸爸,並不是見得可以成為一個好爸爸。因為,我認為的好爸爸標準實在很高,我沒有把握可以成為一個好爸爸。我想了幾十年,從我還是小孩的時候就在思考,如果有一天我當了爸爸,我該怎麼對待我的孩子。

首先,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理解,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。

在傳統的華人思想中,孩子一直被當成是父母的財產。以前長輩為尊的觀念,小孩是沒有任何理由頂撞父母的,甚至因為家境清苦可以把小孩賣了。經過數千年的人權觀念演進,最近我在一個訪談司馬中原的節目之中,重新理解了孝道的觀念。飽讀古今中外詩書的司馬中原,這樣理解,每一個人都有帶著與天而賦的價值,必須為這個世界做某些事情。人從靈氣的聚集、透過母體的承載孕育而成為形體,孝的本意是對天對地所應該敬畏、或回饋的使命,也因此孝是一切的根本。

在十幾年來跟小孩的互動過程,我不斷的警惕自己,孩子有他自己的人權,我必須把他當成跟我一樣的人來看待。而我,只是一個在他未成年的成長過程中,應背負養育他、教導他的一個朋友。說是朋友,我真的這麼衷心期盼,我可以扮演一個永遠支持他、陪伴他的益友。

只是,傳統與自私的潛意識會不斷作祟。我也曾因為自己的情緒問題而遷怒孩子,因為自己的沒有耐心而忽略小孩的想法。因為,只因為一個錯誤的觀念,你是我生的,所以我可以揍你,而你必須接受!於是,這次本來我應該只因為他散漫的生活態度而冷靜的處罰他,卻演變成因為氣不過他惡劣的臉色而把鞭子落在屁股以外的地方。

經過這樣的檢討,未來我可能還是會打他,只是我必須先為我的魯莽與第三、四下錯誤的鞭子而道歉,必須為我從小痛恨的行為深刻反省。人應該從歷史中得到教訓,不應該一再的重蹈覆轍。在未成年之前的家法是否應該存在,應該理性的回到因材施教。我不贊成打孩子,因為拿起鞭子的時候,是執法與威權心態之間的拉鋸,打下去的瞬間更是挑戰著教育目的;抑是情緒宣洩的矛盾情結,而大部分的孩子都可以在自覺與自我約束中成長學習。我也贊成某些孩子需要適當的體罰,因為未成年的孩子在觀念未成熟的行為養成期,獎賞或是無關痛癢的處罰,對他根本起不了作用。

於此,我重新檢視並思考自己該扮演的角色。愛孩子應該是與生俱來的本性,而對孩子的行為,心中的潛意識到底是為了什麼? 是真正為了他好,還是把他當成是自己的財產的一部分來處置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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